延邊大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申請流程

一、辦學單位初步與外方達成合作意向

1. 确定外方合作高校

2. 初步确定合作内容

(合作項目名稱 、合作層次、培養方案、學費和招生規模等)

3. 向國際交流合作處提交申請書

二、辦學單位就合作項目申報學校立項(立項時間:每年12月和6月)

1. 辦學單位經由國際交流合作處草拟項目協議

1)各部門會簽(辦學單位、教務處、國際交流合作處、計财處、法律顧問室、其他相關單位)

2)上報校長辦公會及校黨委常委會審批

2. 審批通過後,辦學單位準備相關材料

三、辦學單位簽署合作協議,準備上報材料

1. 辦學單位經由國際交流合作處與外方協商,落實協議内容,确定合作協議文本(法律顧問室可提供法律支持)

2. 雙方學校簽署協議

3. 辦學單位準備申請材料(所有材料原件一份)

1)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申請表;

2)關于中外合作辦學的協議書;

3)延邊大學法人資格證明;

4)外方合作辦學者法人資格證明;

5)延邊大學拟頒發的學曆證書實樣;

6)延邊大學拟頒發的學位證書實樣;

7)外方大學畢業證實樣;

8)教學大綱(含培養方案、課程名稱、課程類别和性質、課程安排學分數和學時數、考核方式、授課方式、授課地點、學習目标和内容、課程安排、教材選用、教師配備等内容);

9)拟選用教材(中外方)

10)外方資質證明原件及翻譯件(所在國權威質量保障部門提供的最近一次教學質量認證報告或對其在海外辦學的質量認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11)中外方授權書及翻譯件(非法人代表簽署的);

12)延邊大學關于申請項目的上報公文(由國際交流合作處協助提供);

2. 雙方學校簽署協議

3. 辦學單位準備申請材料(所有材料原件一份)

1)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申請表;

2)關于中外合作辦學的協議書;

3)延邊大學法人資格證明;

4)外方合作辦學者法人資格證明;

5)延邊大學拟頒發的學曆證書實樣;

6)延邊大學拟頒發的學位證書實樣;

7)外方大學畢業證實樣;

8)教學大綱(含培養方案、課程名稱、課程類别和性質、課程安排學分數和學時數、考核方式、授課方式、授課地點、學習目标和内容、課程安排、教材選用、教師配備等内容);

9)拟選用教材(中外方)

10)外方資質證明原件及翻譯件(所在國權威質量保障部門提供的最近一次教學質量認證報告或對其在海外辦學的質量認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11)中外方授權書及翻譯件(非法人代表簽署的);

12)延邊大學關于申請項目的上報公文(由國際交流合作處協助提供);

四、國際交流合作處上報申請材料(上報時間:每年3月或9月)

1.吉林省教育廳初審

2.初審合格後,由吉林省教育廳報教育部審批

五、獲得審批結果(審批時間:每年年底或年初)

1.獲得審批結果

2.按協議執行項目内容

國際交流合作處聯系人:李振宇2732868、劉歡2732269